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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中第四条内容:
增值税发票开具
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下简称编码),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已使用编码的纳税人,应于5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开票系统为V2.1.20.160425及以上版本新增了税收分类编码,在开具发票时,所选商品都必须选择对应或相近的税收分类编码。
税收分类编码总共有4140项。3487 个明细开票项,653个汇总项。829 个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特殊管理要求。76 个消费税管理政策。对应2.8 万个统计局的产品和劳务。您的商品应该在编码里都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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